蘿莉塔去蘿莉化:《Lolita》(1955)

不同版本的《蘿莉塔》書封說明了不同的想像,小說曾著意描寫女學生的襪子,因此右一的書封強調了襪子。

 

 

  日本卡漫文化中有個詞彙叫做「蘿莉控」(ロリコン,Lolita Complex的簡稱),正式來說,就如字面上的意義,是指「有蘿莉塔情結的人」。雖然借用了心理學的詞彙,但其實去找DSM診斷手冊(美國精神醫學會出版的權威手冊,經常改版),是絕對找不到這個詞彙的。蘿莉控不是一種病,也稱不上是什麼偏差行為。只是日本人觀察到了流行文化中的一種特殊偏好,從而自我調侃的說法而已。

 

  不過蘿莉塔情結又是什麼?的確,這跟俄裔美國作家納伯可夫(Vladimir Vladimirovich Nabokov)在50年代出版的小說《蘿莉塔》有關。這本小說描述一個青年因為初戀的傷痕而迷戀未成年少女,接近一對母女,娶了母親,但其實目的是為了接近女兒。然而故事最後的結局很悲慘,悲慘的理由不在於敘事過程中死了不少人,而在於少女根本不是青年想像的那樣純潔無辜,他一生追求的「蘿莉塔」只是自己幻夢的投射而已。

 

1919年的納伯可夫,右為他研究的藍灰蝶之一。(credit:wiki.en)

 

 

  當時這本小說被列為禁書,因為討論了太多當時社會不願意面對的問題:青少年性愛、下藥猥褻、謀殺、拍攝色情影片。但隨著時間過去,歷史終於承認納伯可夫的作品具有藝術價值。納伯可夫不只是個翩翩美少年,還是個厲害的昆蟲學家,他發現了一種藍灰蝶的遷徙路線,當然因為他是業餘昆蟲學者,當時並沒有得到主流的合理評價。

 

  日本人引用《蘿莉塔》這部作品,來形容那些喜歡幼女卡漫角色的人。如果喜歡的是現實生活中的幼女,甚至還想毛手毛腳做點什麼,可能就會超過蘿莉控的描述範圍,而成為…純粹的變態。對於這麼難以告人的嗜好,還特別發明一個詞彙,可能會讓某些人懷疑,日本人是不是性道德特別寬鬆呢?但其實也不盡然如此。底下是一張「世界合法性交年齡」的地圖,日本的合法年齡是13歲,跟韓國相同,只比中國大陸稍低,在東亞國家並不算特別。13歲看起來好像很低?但事實上這個數字是指刑法而言,若考慮到該國的「兒童福祉法」,13至17歲的青少年還是不可以隨便染指的。這張世界地圖更提醒了我們,並不是法定合法性交年齡定越高,兒童就越有保障,許多標誌為綠色(法定年齡18到19歲以上)的國家,事實上都有童婚、買賣少女(甚至少男)的問題存在。

 不同國家對於與兒童進行性行為的年紀限制有所不同。海軍藍代表16歲。日本則是代表13歲的青藍色。桃紅色則代表必須結婚才能合意性交。

 

 

  因此,蘿莉控一詞的產生,理論上並不是因為日本人特別不在乎兒童人權,或是異常在意性產業,反而是因為他們對於人類可能存在(但有機會違背法律)的特殊嗜好特別有自覺而產生的。某方面來說,這個詞彙是一種遵守規範的產物,絕不是為了打破規範而生。另外,蘿莉控在流行文化中的表現,通常也不是讓幼女穿一些異常性感的裝扮、擺一些成人的姿勢(不可否認的是,不露點但姿態有點犯規的兒童情色寫真是存在的,但那稱不上主流),而是展現出正常的孩童可愛模樣。蘿莉控的世界通常是一個和諧無害的世界,在那個世界中他(或者她)受到一個或多個幼女的尊敬跟歡迎,跟她們親密但是不至於猥褻的互動。至於那些真正涉及兒童或者暴力的情色作品,則是全世界都有的現象(在許多國家光是持有這樣的文本就違法),與流行文化中的蘿莉形象無關。

 

  與納伯可夫的《蘿莉塔》相同的是,蘿莉控同樣顯示出了一種無可救藥的羅曼蒂克想像,是不被現實世界所接受的。在某方面來說,這種偏好與權力不對等的剝削或者操控無關,看起來反而比較像是「對象錯誤的純愛」。

  

左為1962年的電影,右為1997年的電影。

 

1962年的電影劇照,尺度有點開。

 

  蘿莉塔被拍成過兩部電影,一次在1962年,中文翻譯很微妙的翻成了《一樹梨花壓海棠》。另一次在1997年,比起三十年前的性感華麗小惡魔風格,這部片反而比較樸素一點。這兩部片對後世的蘿莉控來說可能都不太符合需求,比較有趣的演繹版本可以嘗試聽看看前任法國少女歌手艾莉婕(Alizée)2000年推出的單曲〈百變羅莉塔〉(Moi…Lolita),當時16歲的艾莉婕展現了驚人的蘿莉魅力:

 

 

如今已成為性感歌手的艾莉婕,第一首單曲〈百變羅莉塔〉。 

 

我是蘿莉塔

脾氣時好時壞

一半棉花一半羊毛

別跟我媽說

我名叫蘿

生命的蘿,我是愛情的洪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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