鯊魚懸案:雪梨水族館裡的人類斷臂

1935年,正在澳洲雪梨附近水族館展出的鯊魚,突然吐出了一隻人類斷臂。

 

  1935年,正在澳洲雪梨附近水族館展出的鯊魚,突然吐出了一隻人類斷臂。假如這是平常鯊魚襲擊人類的故事,將是皆大歡喜的結局:把鯊魚抓起來,然後把受害者的殘肢接回去。但是,這並非常見的鯊魚吃人故事,而這隻鯊魚實際上也沒有襲擊任何人類。

 

  這隻長四公尺多的虎鯊在四月中旬時,在雪梨庫吉鎮附近海域被一名叫伯特‧霍布森(Bert Hobson)的當地漁夫捕獲。他和兒子把鯊魚拖上岸後,將牠帶到了霍布森胞弟經營的庫吉水族館和游泳浴場展出。幾天之後,似乎還在適應新環境的鯊魚,性情變得暴躁且出現不正常行為:牠開始反覆撞向牆壁,接著沉降到深水裡,以不規則劃圓的行徑無精打采地游泳。

 

  最後,這隻鯊魚開始嘔吐。據《雪梨先驅早報》的記者報導指出,這隻鯊魚從嘴裡吐出大量難聞的褐色嘔吐物,其中包括鳥和老鼠的屍體、泥土,還有一隻綁著繩子的人類手臂。

 

1936年雪梨郊區的庫吉海灘,這隻鯊魚就是在此被捕獲。

 

  霍布森迅速通知了警方,法醫和鯊魚專家也趕來現場檢驗。他們得出了結論:這隻手臂沒有發現任何齒痕,而殘肢是被刀刃俐落地從肩膀上切斷。於是,警方開始朝兇殺案的方向偵辦,並准許當地報紙描述及影印手臂二頭肌上的刺青圖案,希望會有民眾出面指認。

 

  過了幾天後,一名男子認出了照片中拳擊手擺拳姿勢的刺青圖案,並確認這隻手臂屬於他的弟弟詹姆斯‧史密斯(James Smith):一名嗜賭的業餘拳擊手和騙子,已經失蹤了數星期。

 

史密斯手臂上的刺青圖案。

 

  警探迅速地拼湊出史密斯最近活動的地區。他失蹤前最後一次露面,是在雪梨郊區的飯店裡喝酒,並與朋友派崔克‧布雷迪(Patrick Brady)玩多米諾牌。隨著警方持續調查,他們發現當晚兩人是不歡而散。而布雷迪的房東則告訴警方,布雷迪在史密斯失蹤不久後便從海邊小屋搬走,而且租約還沒有到期。房東檢查房子時,發現原本的床墊和床架都被更換,而牆壁也被特別清洗,裡面還有一艘剛刷洗乾淨的手划船。

 

  警方找到了犯罪嫌疑人,而他們也很快地找到了可能的作案動機。一名計程車司機告訴警方,史密斯失蹤後的隔天他曾經載過布雷迪。司機表示當天布雷迪看起來衣冠不整且情緒緊張,最後將他載到北雪梨一間房子外。調查後發現,屋主是一名叫做雷金納德‧勞埃德‧霍姆斯(Reginald Lloyd Holmes)的男子。

 

  霍姆斯是一名備受尊敬的造船工和商人,而且還深入參與了雪梨的黑社會犯罪活動。他所控制的走私集團,偶爾會僱用史密斯和布雷迪駕駛商用快艇出海去拿古柯鹼和香菸等違禁品。此外,他還曾多次策畫詐領保險金,叫史密斯和布雷迪故意讓船沉沒或是放火燒船,藉此拿到保險公司的理賠金。警方推測,很可能是某次行動因為手法太過粗糙遭到保險公司拒絕理賠,而其中一人與史密斯爭吵後便將他謀殺。

 

  布雷迪和霍姆斯兩人都被請到警局訊問,但都拒絕與警方合作。布雷迪被指控謀殺,而霍姆斯則聲稱不認識布雷迪和史密斯,隨後被警方釋放。

 

史密斯(圖左)與霍姆斯(圖右)。

 

  幾天後,霍姆斯乘著其中一艘快艇出海至雪梨的薰衣草灣(Lavender Bay),接著朝頭部開槍後落入水中。儘管他原本打算傷害自己,但壓在額頭的小口徑子彈僅僅讓他暈了過去。掉到水中讓他清醒過來並獨力爬回船上,回到船上後他發現海灣附近的目擊者早已報警。警艇沿著海灣追逐霍姆斯數小時,經過雪梨港並往大海方向前進,最後霍姆斯放棄躲避追捕,並讓警方將他送到醫院治療。

 

  霍姆斯康復後願意與警方對談,剛開始他還試圖避開自殺的說法,謊稱自己在家裡遭人槍襲才乘船逃跑,而警方的追逐讓他誤以為是仇家的船隻。但這個說法並沒有說服警方,他才接著供認是布雷迪謀殺了史密斯將其屍體肢解,並把大部分肢解的屍體拋入海中(這可以解釋其他消失的屍體和房東說法)。不過布雷迪保留了一隻手臂,帶著它前往霍姆斯的住處,威脅霍姆斯若不給他酬勞下場也將會如此。布雷迪威脅完後將這隻手臂綁上重物扔到海中,然後就這麼巧的被鯊魚吃掉接著吐出來,霍姆斯則供稱自己理智斷線才決定在自己船上自殺。

 

  霍姆斯答應警方將在法庭上重複敘述這段證詞,但就在開庭審判的前一晚,他在自己汽車內被人槍殺。雖然案發現場和霍姆斯最近的行徑都表示很可能是自殺,但由於正逢即將出庭說出證詞,讓警方懷疑他是遭人謀殺滅口。法律歷史學家亞歷克斯‧卡斯爾(Alex Castles)在描述此案的著作中提出了另一種看法:他認為霍姆斯是自殺,並故意讓現場看起來像是謀殺。這樣不但可以讓家人避免因為自己罪行而蒙羞,也能讓他們領到保險公司的理賠金,而自殺的話則不會理賠。

 

靠近雪梨港灣大橋的米勒斯角,霍姆斯在這裡被人發現舉槍自殺。

 

  由於霍姆斯在開庭前死亡,使所有對布雷迪的不利指控隨之瓦解。他的律師辯稱所有的證據都只是旁證,而且更重要的一點是這隻手臂並非身體的主要部分,因此無法證明是謀殺,只有單臂的史密斯仍有可能在某處活著。法官同意辯方的說法,並指示陪審團裁定。最終布雷迪被當庭釋放,並堅稱自己的清白直到1965年逝世。

 

  史密斯的案件就此成為一樁未解刑案。而卡斯爾則表示史密斯也有可能是警方的線人,因為向警方透露三O年代澳洲著名銀行搶劫犯艾迪‧魏曼(Eddie Weyman)的行蹤,所以最後被幫派「處理」掉。

 

  至於無辜可憐的鯊魚,則馬上被殺死並解剖找尋史密斯的其他肢體,而最後也沒有任何進展和幫助。

 

 參考報導:AtlasObscura

 

圖片出處

Atlas ObscuraScratching Sydneys Surface@word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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