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態復萌也是一種選擇:《你以為你的選擇真的是你的選擇?》

 

法蘭克福的模式完美捕捉到成癮者的困境。

 

文|朱立安‧巴吉尼

譯|黃煜文

 


  這些說法進一步支持我們先前曾經提過的一個觀念:強迫其實是自由的一部分,而非自由的絆腳石。哈利‧法蘭克福(Harry Frankfurt)藉由十七世紀荷蘭哲學家斯賓諾莎,提供了一條進入這個概念的有趣路徑。斯賓諾莎因為提出了決定論而聞名於世,他主張一切事物的發生都是必然的。他的決定論的獨特之處,在於他的「上帝或即自然」的觀念,在他眼裡,兩者是同義詞。斯賓諾莎的上帝既是完全自由,又是完全必然。這是怎麼辦到的?

 

  首先,上帝體現出一種必然性,這並不是什麼奇怪的觀點。證明上帝存在的存有學論證,在基督教與伊斯蘭教神學中一再出現,它們假設上帝是必然的存有,一種必須存在的存有。此外,由於上帝全知而博愛,因此就某種意義來說,上帝必然凡事都能做到最好。這是為什麼皮耶.貝爾(Pierre Bayle)在《歷史與批判辭典》(Dictionnaire historique et critique)中主張,上帝創造世界是出於自身本質的必然,而不是自由意志的行動。然而,在當時這種說法是異端,而他也因為自己的學說而被稱為無神論者。因此,上帝的自由不是做出不同選擇的自由。上帝不可能降下汝應殺人的誡命,因為這有違祂的本質。上帝的自由毋寧說是依照祂的本質行動的自由,而祂有無限的力量可以實行。「上帝不是基於意志自由而行動,」斯賓諾莎寫道。「上帝不可能以違背自身本質的方式或命令來創造事物。」這不是否定自由,而是肯定自由最純粹的本質。「能稱得上自由的事物只源自於本質的必然,而且只由自身的行動來決定。」

 

  因此,自由可以理解成完全遵循自己的真實本質生活與行動的能力,缺乏自由則是不遵循自己真實本質的結果。法蘭克福解釋說,這是為什麼「哲學與神學一直有順從上帝意志才是真正自由的傳統,而那不只是真正的自由,還是最高層次的自由、最完整的自由」。「順從」(submission)聽起來不像自由,但這個觀念認為,唯有順從上帝,我們才能了解我們身為上帝創造物的完整本質。

 

  如果這個例子對不可知論者與非信仰者來說有神論的氣息太濃,那麼還有其他例子可以說明自由似乎需要必然性。「我認為有些日常熟悉的例子,可以顯示必然性與自由的觀念,」法蘭克福說道,「當你看見或理解了一項證明,你發現結論必然從前提推導出來。你會感覺得到解放。你會覺得自己掙脫了懷疑;必然性使你擺脫了模稜兩可的重擔。現在你知道自己真正的想法,你也對自己的想法有絕對的自信。」如同歐威爾《一九八四》所言:「所謂自由是指能說二加二等於四的自由。」這個例子乍聽之下有點奇怪,因為二加二等於四是顯而易見的真理。然而,可以隨意表達虛偽內容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自由需要具備理解真實以及願意順從真實的能力。就這層意義來說,哲學是自由地追求不自由。我們不是創造而是發掘、發現真理是什麼。當論點正確時,我們別無選擇,只有同意的份。好的論點我們必須接受,而非選擇要不要支持。雖然我們可以自由地探討哲學,但我們尋找的卻是讓我們不得不接受的論點。更廣泛地說,我們經常感到自己擁有的自由十分微小,我們很難自由控制自己的行動,特別是當我們難以確定何者是正確的決定,而且又沒有任何事物逼迫我們做出任何決定時,選擇尤其困難。

 

  就連在沒有嚴格必然性之下,許多我們最珍視的事物也是屬於那種順從某種超越我們意志控制且不受我們欲望影響的事物,例如理性與愛。人們覺得是自由源頭的事物,都與順從有關。

 

  就某方面來說,這與我們一般對自由意志的看法背道而馳。「有時人們談到自由意志時,腦子裡想的是跳脫必然性,認為不管過去發生什麼事,不管受到什麼樣的限制,我都可以做出改變,」法蘭克福說道。「我擁有自由意志,我可以做點不同的事,我可以表現我的意志。」前面已經提過,這種想法並不合理。不過還有另一種想法與自由意志息息相關,那就是:「擁有我想擁有的意志,成為我想成為的人。雖然我不見得是自己的最終根源,我不是我的本性或意志或欲望的第一因,但沒有關係,只要那是我的本性、意志與欲望,只要我能為它們負責。我認為的責任並不是因果關係的責任,而是只要我認同那些情感,視之為我的情感,我就會為它們負責。」在某些狀況下,不是自身信念與價值的起源者,反而讓這些信念與價值更有力量。回想一下政治異議人士如何投身自己的價值或人們如何為宗教犧牲,驅使他們的不是那些偶然選擇的事物,而是加諸在他們身上的事物。法蘭克福同意並且說道,「發生在他們身上的事不是剛好就發生在他們身上;那些事與他們的本質契合,彼此成為一個整體。」

 

  法蘭克福的模式完美捕捉到成癮者的困境。他認為,由於自身欲望的衝突、想要的東西之間的衝突,以及這些欲望與反思後的欲望之間的拉扯,使得成癮者的自由意志受到損害。這顯然與我描述的成癮者經驗吻合。「非常、非常緩慢地,經過數年的時間,不明白是什麼原因,我因為欲望的功能失靈而開始出現酗酒的傾向,」彼得說道。這倒不是說他的酗酒一開始並非基於自由選擇。「奇怪的是,我這麼做並不違背我的本意。我酗酒是因為我喜歡喝酒,到最後變成不喝會很不舒服。」當喝酒開始造成問題時,他的一階與二階欲望也開始出現衝突。「當然,如果有一種藥丸可以讓我喝酒不過量,讓我飄飄然又不致影響人際關係,那我一定馬上吞一顆。」

 

  事情演變至此,彼得說道:「我知道自己的欲望失調,而且一塌糊塗,我真希望自己沒有這些欲望。我的二階欲望非常厭惡這些欲望,但我想我的二階欲望不足以壓制這些不好的欲望。雖然我心裡不願意,卻還是選擇沉溺於酒癮。我知道我的行為完全跟我的價值背道而馳,例如經營事業、發展一段關係、對社會有所貢獻。」而這些欲望與其他更直接而強大的欲望競爭著。「那種讓人念念不忘的陶醉感,實在舒服極了。喝酒是非常愉快的事。如果你跟我一樣遇過許多酒鬼,他們大概都會說喝酒是一場惡夢。才怪,喝酒以後心情超爽的。」佛格斯也注意到自己的欲望不協調。「為什麼會成問題,是因為我發覺自己已經上癮,生活偏離了常軌。」對彼得與佛格斯來說,能夠戒癮是因為拉近了欲望與欲望的差距,儘管無法完全密合。這需要通盤考量之後做出判斷,就算無法得到一階與二階欲望的支持,至少要做到讓欲望停戰。如佛格斯所言,你必須明白「你不想要的想要」,但「在此之前,會有一段徬徨期」,表示你還無法下決心真的脫癮。

 

  雖然對佛格斯來說,「隨著時間流逝,通盤考量後的判斷開始傾向脫癮」,但為什麼最終會如此? 對他和彼得來說,改變又是如何發生的? 是什麼讓欲望變得和諧?

 

  答案似乎跟意志力毫無關係。「很奇怪的是,我想了好幾年要『如何戒毒』,只是試著跟它對抗似乎沒什麼用,」佛格斯說道。「後來我的心裡起了一些變化,結果不費工夫就把毒給戒了。」不管什麼原因,動機似乎起了變化。舉例來說,佛格斯曾經戒了幾次毒,每次「都不需要努力,不需要意志力。突然間我的腦子說:你該戒毒了」。

 

  同樣地,彼得發現隨著自己的酒癮越來越重,「確實有時候,特別是在喝酒之後,我會強烈感受到自己想要的欲望與實際的欲望有很大的落差。在此同時,我明白光憑這樣的想法不足以去除欲望;相反地,滿足欲望讓我感覺很好。」為了停止把欲望化為行動,心態上必須有所轉變,而這種轉變「來自於強烈體認到自己必須為這個糟糕的局面負責,你其實有能力戒酒,每個人都做得到。我知道有人靠自己成功戒了酒。他們想著,『我要為此負責,我有道德上的責任,我不是疾病的受害者。往好處想,我可以做出改變。』」

 

  這跟「認識自主性」有關,彼得說道。「事實是,你必須決定要改變,還是找死。你必須認識自己內心的成癮思維,才能做出決定。一旦你真的有所認識,你會說,我淪落到這步田地完全是因為自己做了錯誤的選擇;但我現在可以做出正確的選擇。」

 

  諷刺的是,我們無法就這樣選擇認識自己的自主程度。我們無法在自己做選擇的時候,自由地辨識出自己的自由程度。我們實際上需要仰賴他人與社會,才能實現我們的自由意志,因為就某種意義來說,我們必須察覺到我們可以發展我們的自主性來實現我們的自由。如法蘭克福所言:「環境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不只是社會環境,還有自然環境。」

 

  不難找到例子來說明,我們需要他人讓我們了解自己實際上有多自由。以人們覺得自己陷入一段凌虐的關係為例。外人感到不解的是:他們為什麼不乾脆離開?但我們從雙胞胎安與茱蒂的例子可以看出,對置身事內的人來說,事情沒有那麼簡單。她們覺得無能為力,對一切錯誤又抱持著扭曲的責任感,使她們無法看清楚自己的力量。當其他人點醒這一點時,事情就會迅速改變。安很快逃離受虐的婚姻關係,因為她的社交網絡讓她看到逃離的可能性;反觀茱蒂的環境卻加強她的無力感,就連她母親也說這是她自己選擇的婚姻,再怎麼苦也要忍下去。若自己不振作起來,就不可能獲得更大的力量,不過有時透過外力,也能夠讓人發現自己內在的潛力。我們被枷鎖束縛,有時只是因為我們以為它牢不可破。

 

  在其他情況下,政治與社會結構會使人看不到自己的潛力。例如,如果一個社會規定女性不能成為數學家或首相,則女性很可能不知道自己有能力勝任這些角色。先前希帝奇跟我們討論政治自由時,就提到了這一點。

 

  由於我們必須察覺自己的力量才有可能做出改變,因此彼得對於匿名戒酒會總是興趣缺缺。那種團體主張戒酒的一步,是承認自己沒有力量,需要依賴某種「更高的力量」。

 

  「如果你接受這種計畫,它會告訴你,你沒有力量,你無法靠自己實現。一旦告訴人們他們沒有力量,他們便有了不發揮自己力量的藉口。我們是自主的,或者說,如果我們了解自己能夠如此,那麼我們就能夠如此。喝酒是一種選擇;故態復萌也是一種選擇。」

 

  同樣地,彼得認為把酒癮當成疾病,會強化人們的無力感。「說酒癮是一種病的人,很多就會認為他們無能為力。」

 

法蘭克福式的案例

 

  在結束本章之前,值得花一點時間為法蘭克福的思想生平做個有趣的結尾。法蘭克福最初討論自由意志的著名論作,是以思想實驗來證明,人無法做出其他的選擇,不必然表示缺乏自由意志。從這篇論文發展出不同版本的研究,這些研究統稱為「法蘭克福式的案例」。關鍵論點在於,某個人能夠介入並且讓你以某種方式行動,並不表示他們要你做什麼,你就會做什麼。在這種狀況下,雖然你在行為當時無法做出其他的選擇,但事實上你的行動是基於你的自由意志。

 

  舉一個典型的例子:有一個人不確定該投票給共和黨還是民主黨。哲學虛構中常見一個惡名昭彰的人物,邪惡的天才,他想確保這個人一定會投票給民主黨,於是他把無線控制裝置植入這個投票人的腦子裡,而投票人對此一無所知。邪惡天才可以控制神經元的觸發,讓這個人投給民主黨;不過唯有當他看到這個人要投給共和黨時,他才會這麼做。結果投票時,這個人二話不說直接投給民主黨,於是邪惡天才按兵不動。在這種狀況下,顯然投票人做了自由的選擇。然而,我們也清楚看到,投票人無法做出其他的選擇:只要他想做出不同的選擇,邪惡天才就會介入,改變他的決定。由此可以看出,自由行動不以行為時可以做出不同選擇為前提。自由行動的要求只有一項,你必須依照你的意願行動,不受壓迫或外在的操縱。

 

  其實我不認為這種思想實驗是法蘭克福的論點核心,我在本書提出他的核心主張時,完全不需要援引這種思想實驗做為論據。但哲學界已經發展出一套模式,許多學者修正或發展法蘭克福式的案例,以攻擊或捍衛他的論點。法蘭克福曾對同事費雪說,這些例子的設計越來越精巧,「純屬年輕人的運動」。

 

  我問法蘭克福,這種實驗是否淪為一種遊戲,原本討論的重點已經消失?法蘭克福確實對於「分析哲學發展成鑽研艱澀邏輯與分析的遊戲感到遺憾」,但他不想對此多做批評,「因為我自己就是分析哲學家,我接受這種訓練,而我也相信它。所以我不認為針對標準議題與討論設計適當的反例是浪費時間;我也不認為批評這些說法是白費工夫。但是我確實感覺到,有時遊戲與玩家漸行漸遠,玩家會忘了如何記分,或忘了遊戲的宗旨。我想我確實認為,在我們討論的這場爭議中,許多人忽略了我提出的核心觀念,而正是這個核心觀念讓我提出了反例,也引領我尋求說明的例證。是的,我確實認為這個遊戲已經擁有自己的生命,因此遊戲的獎品反而沒人在意了。」

 

  我提及這件事,是因為我認為這反映了研究自由意志的實際狀況。論辯開始有了自己的生命,而論證成了立場之爭,與議題的真正核心無關。要清楚探討自由意志,必須留意學者在這方面的貢獻,但也不能忽略主角,我們必須記住真正的目標是什麼。因此本書並未一一介紹當代的哲學論辯。哲學家面對自由意志的討論,固然想貢獻己見,但他們關注的卻不一定是自由意志真正重要的內涵。

 

 

(本文為《你以為你的選擇真的是你的選擇?》部分書摘) 

 

 

 

《你以為你的選擇真的是你的選擇?》中文版書封。

 

 

書名:《你以為你的選擇真的是你的選擇?》Freedom Regained: The Possibility of Free Will

作者:朱立安‧巴吉尼(JULIAN BAGGINI)

出版:商周

日期: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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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credit:alsis35@flic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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