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言」同志不能等待的生命:真實的極限

 

Vincent 的角色正如直指國王沒穿衣的小孩。至於這算不算「錯」、要不要依此定罪,就留待各位自行判斷。

 

 

  同運工作者 Vincent日前的「暴言」風波,自2017年2月24日開始他發言表示「自從蔡英文跟我說我不一定等得到同婚通過之後,我這條老命就拼給同運了」、府方出面回應,到同月28日 Vincent 為自己發言道歉,事態的本體或許結束了。但是餘波有些盪漾,盪漾的焦點自 Vincent 到底有沒有說謊,到同運團體到底是不是包庇、要不要「負責」等,不一而足。

 

為重大事件作證是困難之事

 

  「作證」這件事情,研究最多的大概是司法心理學。而最令人遺憾的消息是:「誤認」跟「對自己的記性太有自信結果出包」的比率比我們想像中的高。實驗心理學以及冤罪救援實務得到的結論是,作證受到見證者遭遇當下的心理狀態、對被告的熟識程度,以及「給出證言」的場景設定有很大的影響(可以參考 Brandon L. Garett《路人變被告:「走鐘」的司法程序》,2012 [2014];及森炎《冤罪論:關於冤罪的一百種可能》,2014 [2015])。

 

  容我引用一段或許也可以應用在這次風波場景的陳述(森炎,p. 262–63):

 

不只是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重大事件的目擊者在目擊時,不免有驚愕、恐怖、嫌惡、憎恨等強烈心理上的波動。根據實驗心理學的見解,人在處於強烈的壓力之下,記憶力與保持記憶的能力會降低。

 

此外,在槍械或刀類被當成凶器使用時,因為目光會被這些凶器吸引,所以對人物的記憶會變得模糊,此及所謂的「凶器注目效果」。再者,也有將只有在其他地方或照片上看到的人物,認定為在犯行現場實際看到的人物的「無意識轉移」現象。

 

這些機制比較不容易發生在有過去的穩固記憶以供對照的已知證人(即「目擊證人是否已知被告這個人」,p. 257)身上。然而,對一般的目擊者而言,在「記憶 — — 保存 — — 想起」的過程中,或多或少會出現這些障礙。

 

因此,如果是與犯人初次見面的目擊者,除非有特別的情況,例如犯人的面貌特殊、有明顯的身體特徵,或者目擊者是在特別冷靜的狀況下與犯人接觸(剛好在目擊犯行前的一段時間中,在日常狀況下與犯人接觸)等等,否則要將其目擊的內容作為有罪認定的重要依據,還是會有所猶豫的。

 

  當然,我並不當真認為這次會面就如同目睹一場凶案。但之所以上段引文對於這次會面而生的風波有所參考價值、具有可比性,理由正是這場對話是在有強烈的壓力與情緒中進行的──面對的是萬人之上的總統、旁邊的是你生命的公敵(hostis),你自己在開口要求總統為當選之前已經給出的政策再次承諾,背著是社群的期望,跟自己不知何時會壞到不堪使用的身體。

 

  以上事實,說明了 Vincent 大概不會是個在法庭上「可靠」的證人。但是,這意味著「他說謊」以及「他有錯」嗎?這問題不能只靠檢驗府方錄音逐字稿(或錄音本體)、與 Vincent 自身發言的逐字內容才能回答──尤其是我們都已經知道人(不管是 Vincent 或是其他人)在這種情境下,除非受過特別訓練或隨身帶著記錄的機器,不然不會表現得像台忠實的錄音機。若要回答這兩個問題,就必須要去討論:「說謊」,或者其反面「真實」,究竟意味著什麼?

 

說謊、真實,與語意分析

 

  「A 說謊」,有兩種意思,比較嚴格的是「A 說話的內容與事實有所出入並且有意為之」,比較寬鬆的是「A 說話的內容與事實在邏輯上不能並立而矛盾」。我不打算討論意圖(我不會他心通),而我因為前述對「作證」的討論決定採取「寬鬆」的定義,不然重大事件的「作證」會因為太過困難而遍尋不著,這不是我想採取的虛無立場。

 

  所以,問題是:Vincent 說的無疑與府方逐字稿有出入,但是他是「說謊」嗎?

 

  蔡英文總統根據府方逐字紀錄是這麼說的:「即便你的生命不能等待,你也要為其他的人的未來,也替他們想一想。」

 

  「即便」這個詞語的作用,就是蔡總統在這句話中,因為論證方便緣故而暫時性地、或者因為同意這句話的事實,而肯認「生命不能等」這個前提。但關鍵是下句:「要為其他人的未來,也替他們想一想」──姑且不論「其他人」與「他們」是否為同義語、所指涉對象究竟為何者,然而對照前句「(Vincent)不能等待的生命」,「其他人」與「他們」作為修辭上的反襯組,顯然是「生命可以等待」者。

 

  而蔡總統所謂「(請 Vincent)也替他們(的未來)想一想」,所指究竟為何,就是一個或許是「善談判者」習於「模糊」的「話術」(此處「話術」是中性意味)製造出來的開放空間,意即存在複數個解讀,能跟這個子句在邏輯上並立。我至少可以舉出兩種解圖:「請 Vincent 努力撐著身體為其他的人(後繼的同志社群)奮鬥下去」(姑且稱為「府方支持者的善意解讀」)與「對我知道你生命撐不下不能等了,但其他人(所指不明)可以等,替他們想一想,所以你生命撐不下去也是等吧」(這是 Vincent 的解讀)。

 

  我必須說,兩者的解讀在邏輯上,都可以與「也替他們想一想」並立而不矛盾的。尤其蔡總統已經在前面肯定了「Vincent 的生命不能等」這前提,Vincent 解讀的說服力,不會比府方支持者來得差。如此說來,Vincent 的「證言」,固然不符合逐字稿的內容,但卻可以說是在那個語境下合理的推論──也就是說,Vincent 的「證言」內容,是他表述自己記得「在那語境下合邏輯的結論」,並且信其為真。而我前面已經說明了,這樣的心理真實(psychic reality)是在什麼樣的情境下所打造出來的。

 

「錯誤」是什麼

 

  所以,Vincent「說謊」嗎?沒有。他並沒有表述出與府方逐字稿邏輯不能並立的內容。會認為這樣是「說謊」,只是突顯論者對於「真實」的想法,要不過於高超嚴格、使得「作證」無從可能;要不就是沒有理解到「情境知識」究竟如何影響所謂的「真實」,也就是這些論者沒有文本識讀能力,並且崇信只有一種「(絕對而不可撼動的客觀)真實」──我的確認為後者是許多論者的信仰。可惜,這種素樸的信仰早該因為過時而該升級了,不然我們就無從以更多重的面向(情緒、處境)理解他人,而只淪為逐字稿校正 AI 而已。

 

 

  至於 Vincent 犯了什麼「錯」?其中無庸置疑的「錯」是他對於自己的記性過於自信,如同所有在法庭上作證的證人。但這種「錯」,實在不足為道。至於引發的「尷尬」與「破壞同運成果」,正突顯 Stella Young 所說的,社會把弱勢者的表現當做一種 porn(勵志情色) 來看──正好,Vincent 又老又殘又是男同性戀,porny 到極致;而當這位 porn star 個性衝動(或云「剛烈」)而按捺不住、不按常規溫馴演出衝撞上位者的時候,社會就嘩然了──這代表著社會的倫理品味「沒有原則」(Puma Shen,2017),所以可以接受這種 porn,並且以 porn 好不好看來決定政策該怎麼走、或要不要對弱勢者的支持,但這顯然不是一個以努力追求倫理原則為自身使命者,該接受的視聽產品。

 

  戳破突顯社會倫理上的沒品(味)、對上位者的崇拜、對「真實」單薄的認識,Vincent 的角色正如直指國王沒穿衣的小孩。至於這算不算「錯」、要不要依此定罪,就留待各位自行判斷。

 

最大的問題,在於政府方

 

  因為紛紛擾擾,反而遮蔽了政府方在推動同婚的怠惰,這才是最怪異的一點,但也是總統府最成功轉移目標的操作。

 

說好的改變,直到目前為止都沒有發生。

 

  怠惰者何?就在對於哪些議題需要「凝聚共識」,哪些議題「(已經凝聚共識)無需等待」;就在「凝聚」上面,政府方毫無行動(「好啊,立刻訂個時程出來,每年要增加幾 % 支持度?幾年達到共識?」,朱宥勳,2017);就在對於反對同婚者對於法案炮製出各種相應謠言時默不作聲毫無澄清(唯一的例外是衛福部在愛滋相關謠言上的澄清)。

 

  而總統府不只怠惰,而且殘忍:在反對同婚者、反對年金改革者炮製各種謠言時,府方靜默;但只有在 Vincent 這次「暴言」時,才以對付政敵的大動作(或者,連對付政敵都沒有這種聲量)「加以澄清」。總統府方說這是「為了避免讓當事人感到挫折」,如果說這裡的「當事人」是指「蔡英文總統的清譽」的話,或許還能成立,若是指 Vincent,那只能說是偽善而不仁到極點地耍嘴皮:起初民人吐露苦痛在前而不加撫慰、中途在知道台灣的 porn 品味下大聲量地回擊 Vincent 的衝撞,最後再說這是一種撫慰。如果這是一種撫慰當事人,或撫慰當事人代表之弱勢社群的方式,那麼「撫慰」這檔事已然被蔡總統府炮製成一種「新語」(Newspeak)。

 

  拿這種「新語」來對付說出「你支持我,我願意為你擋子彈」的人民,我從來沒有覺得總統府如此可憎地面善,一如 2016 之前。

 

 

圖片credit:

2016 蔡英文彩虹小物 - 小額募款 - 點亮台灣LIGHT UP TAIWANWill Taiwan beat Australia to same-sex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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