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Pink Floyd電影《迷牆》而失去工作的公民老師

《迷牆》改編自樂團兩年前發行的主唱Roger Waters半自傳性同名專輯。

 

文|Mumu Dylan

 

  她是每個學生都喜愛的老師,卻也因為這樣失去了工作。

 

  1987年12月14日,美國最高法院駁回了肯塔基州教師賈桂琳‧福勒(Jacqueline Fowler)在課堂播放《迷牆》(The Wall)而遭解雇的案子。

 

  事情起因於三年多前的1984年5月31日,這一天是學期結束的最後一天,教授公民與拉丁語的福勒想讓學生輕鬆,便詢問他們想看什麼電影,最後投票選擇了Pink Floyd的《迷牆》,而福勒並不瞭解也未看過這部被列為限成年人觀賞的電影。

 

 

  《迷牆》改編自樂團兩年前發行的主唱Roger Waters半自傳性同名專輯,描繪搖滾明星的婚姻失敗、藥物濫用、暴力偏執與事業挫折,涉及主題涵蓋反戰、反教育、反社會、愛情觀與法西斯主義。

 

  肯塔基州教育局認為影片不適合播放給14至17歲的學生觀看,隨後決定解雇具終身任期的福勒。經過多年的司法訴訟,最後美國巡迴上訴法院也站在了教育局這方。

 

《迷牆》涉及主題涵蓋反戰、反教育、反社會、愛情觀與法西斯主義。

 

  福勒完全相信了15歲學生查爾斯‧貝利(Charles Bailey)對《迷牆》的描述,他聲稱已經看過電影好幾遍。當福勒詢問電影內容是否能在學校播放時,貝利也只輕描淡寫地說:「只有一些不太妥當的部份。」

 

  當福勒前往錄影帶店租這部被電影評級列為「R級」的電影時,店員也告知她電影播放到〈Young Lust〉歌曲的橋段時,會出現裸露鏡頭與口交性暗示畫面,並提醒她應該會想跳過這一段。於是福勒指示貝利,當電影進行到任何可能引起反感的場景時,幫她用A4文件夾遮住25吋的電視螢幕。

 

  由於證詞有所矛盾,無法得知貝利以文件夾擋住了多少畫面。早上放電影時,忙於整理期末資料的福勒曾多次出入教室,而證詞指出這時貝利並沒有嘗試用文件夾阻擋螢幕。而下午課堂繼續放電影時福勒也在教室,當副校長碰巧經過並進到教室內,福勒指示貝利拿下正好在遮擋畫面的文件夾。當天放學後,福勒隨即被叫進校長室,並要求她把《迷牆》交出來,隨後校方將錄影帶送到林肯縣的教育委員會,當委員們看完電影後,便決定啟動終止合約的程序。

 

  身為終身任期教師,福勒有權參加1984年7月10日舉行的聽證會。當時她作證說《迷牆》具有重要的教育意義,因為它探討了壓迫的教育制度,以及人與人疏離的危險。接著她表示如果還有機會,仍會選擇播放編輯過的電影(即遮擋部分畫面)。她的證詞還提到自己沒有在5月31日與學生討論這部影片,是因為當天已經沒有足夠的時間。

 

  但教育局看完整部電影並比對遮擋過的「編輯版本」後,仍投票一致決定終止福勒的合約,認為她是「違抗命令且不適任的教師」。根據教育局的證詞指出,委員認為這部電影傳達了「不道德、反教育、反家庭、反司法制度與和反警察的思想。」

 

《迷牆》海報。

 

  雖然具有14年教職經驗,但福勒也只能選擇訴諸法院。她在1984年6月19日收到終止合約通知,並在一個月後的聽證會上作出回應反擊,卻仍然無濟於事。福勒只好提起訴訟,並於1985年春初在地方法官史考特‧里德(Scott Reed)開庭審理前,試著讓事情受到關注。

 

  她直接投書到《Billboard》發表觀點,認為自己擁有展示《迷牆》的憲法權利,提到憲法應保障探討壓迫的教育體系和人際關係疏遠等具有教育意義問題的自由。或許是因為里德法官也認同Pink Floyd熱門單曲〈Another Brick in the Wall (Part 2)〉所探討的議題,認為福勒不應因行使憲法第一修正案中受保護的權利而遭到解雇,判決恢復福勒的權益。

 

  判決結果令福勒為之振奮,她做好了重返工作崗位的準備,甚至收到肯塔基州教師退休系統支付的精神壓力傷害、職業誹謗、失業補償、法院費用和律師費等賠償費用。然而,教育局仍鍥而不捨地提起上訴。

 

「影片傳達出毫無愛心、過於僵化、專制的家長、教師、法官與官僚,造就了不安的個體與社會。」

 

  1987年6月1日,第六巡迴法院在投票表決之下,以2-1的票數否決了里德的判決。泰德‧米爾本(H. Ted Milburn)法官在公開信指出,法院理解言論自由的重要性,但認為此案並不適用。他寫道:「福勒在播放電影時的行為表現,並不構成第一修正案所保護的對象。」米爾本列舉了此結論的幾個原因:首先是福勒在5月31日早上沒有全程陪同學生觀看電影;第二,當天課程安排並非出於教學目的;第三,福勒是根據學生要求而播放影片;第四,福勒未在播放當天的任何時候,試著解釋影片傳達的任何內容。

 

  由於上述幾種因素考量,米爾本法官認為福勒的證詞無法構成保護的對象:她雖說電影傳達了重要訊息,但當時卻沒有意圖也沒有任何實際行動與學生討論《迷牆》。她聲稱電影有重要意義,實際上只是事後彌補自己疏失的舉動。基於這些原因,米爾本法官不僅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決,而且罕見地駁回福勒案不再審理。

 

  約翰‧派克(John Peck)法官也贊同此結論,認為此案中教育局的動機可能是出於違反與無視電影評級的行為,而無論電影內容有無不妥,教育局中止福勒合約的決定也有足夠證據支持。

 

  然而,唯一投下反對票的吉爾伯特‧梅里特(Gilbert Merritt)法官則不滿地表示,證詞清楚顯示福勒是因為電影內容才遭到解雇。單單因為電影可能傳達不好的內容,並不足以構成解雇原因。梅里特法官的反對意見也與大多數Pink Floyd粉絲在《迷牆》所看見的一致:「影片傳達出毫無愛心、過於僵化、專制的家長、教師、法官與官僚,造就了不安的個體與社會,而這種缺乏愛的象徵也以具象的『牆』出現在電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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