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些精神科醫生作家管不住自己的嘴巴?

 

翻拍為同名電影的暢銷小說《說來有點可笑》中的心靈地圖。

 

  近年來台灣書市出現了一種特殊的心靈勵志書類型,由不同科別的醫師書寫自己執業時的所見所聞,整理出最離奇、最痛苦、最「揪心」的案例,並加上一些自認洞悉世事的意見,就成了暢銷的心靈雞湯。

 

  這類的書籍裡面,當然是精神科醫生的書看起來最有「說服力」。如果這位精神科醫師外型跟文筆都還不錯的話,享有文學偶像般的待遇,也是可以預期的事。只可惜,這世界上有個東西叫做「醫師守密義務」。不知道為什麼這些醫師作家好像都忘記了?

 

  不管在世界哪個文明國家,關於病人的隱私,在沒有取得當事人同意,且無其他合法理由的狀態下,皆不得輕易對第三人洩漏。這種保障甚至可以讓醫師拒絕出庭作證,是相當強而有力的約束。因此,當這些不同科別的醫師,只是為了自己出書刷知名度,而鉅細靡遺地描述個案的狀況,即使用粗糙的化名帶過,也相當可能觸犯刑法的洩漏業務秘密罪,且必須依醫療法施予行政罰鍰。

 

  退萬步言,即使拿病患隱私出書的醫師造成的侵害都沒有嚴重到觸犯刑法的地步,難道沒有任何人感覺到其中存在著嚴重的醫病倫理問題?以精神科為例,病患前往門診,說出自己內心困擾的私事,通常不是希望自己變成醫師下一本書中活靈活現的例子吧?而歐美的精神科醫師,意識到醫病倫理的問題,如果要出書探討自己的研究成果,內容涉及病患隱私時,應先行取得病患書面同意;若無法取得,則應該主動避免舉自己經手過的病患為例子(即使是匿名也不可以)。另一種解決之道,是改成分析知名的電影人物、小說角色,來幫助讀者理解。

 

  這正是台灣部分醫師作家的可悲之處,整本書如果扣掉那些萍水相逢病患用自己身體跟心靈提供的悲劇,就什麼都不剩,一點可看性都沒有,只能歸類為沒有取得病患正式同意的「偷盜寫作」。也許有些人會辯駁,出書是為了幫助更多遇到同樣困難的人,但一本湯湯水水的心靈書不會自動附上處方箋,生病的人絕對不會因此奇蹟般的被治好。但有偷窺慾的人或許可以從中得到不少快樂,這才是此類書籍唯一的「貢獻」。

 

  如果不偷取病患的人生故事,醫師就沒東西可以講,這種書一定也沒有半點前瞻性的見解,充其量只是垃圾,建議別出比較好。

 

  如果你看見醫生出書曝光病人故事大辦簽書會,你的想法是「哇,這是名醫我也要去給他/她看」,還是「好爛,誰這麼倒楣當上他/她的病人」?或許你現在就該好好想一想。世界上有非常多好醫生,他們恪守職業道德沒有拿病人的苦難去出書,多想兩分鐘,你真的不用遷就那些重視個人虛榮更甚於從醫誓言的貨色。

 

 

如果你是被偷走人生故事的病患你想告他們,請參考:

論洩漏業務秘密罪──以醫師守密義務為核心

 

圖片出處:It’s Kind Of A Funny 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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