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處決一個再也不記得自己罪行的人嗎?

可以處決一個再也不記得自己罪行的人嗎?

 

  1985年,弗農‧麥迪遜(Vernon Madison)涉嫌開槍殺害了坐在車內的便衣警察,多年經過三次審判法官最後判他死刑(而陪審團的建議是終身監禁),33年來他都單獨監禁在死刑犯牢房內。但現在,麥迪遜已經不記得自己犯過什麼罪,也不記得被謀殺的警察名字——他幾乎忘了所有事情。

 

  幾年前,麥迪遜兩度中風使大腦記憶受損,進而導致血管性失智症(Vascular dementia)。律師和檢察官皆同意病症對麥迪遜大腦造成損傷,但雙方在是否該執行死刑上有不同看法。此案提出了複雜的哲學、法律和道德問題,不但涉及執行死刑的目的,以及犯人是否真正理解自己罪行的意義。

 

  麥迪遜喪失認知功能是無庸置疑的事實。在多名專家進行的神經心理學測試中,他既無法解釋故事的含義,也不能以邏輯得出結論。評估報告提到,麥迪遜經常失禁且無法背誦單字或回答簡單的數學問題,也不記得母親和兄弟過世的事,連看管他多年的獄卒或典獄長也不認得。他的律師表示,麥迪遜目前的智能狀況與天生智能缺陷的人沒有區別,後者因2002年最高法院的判決而免於執行死刑。

 

平等司法倡議組織認為由於犯人的健康問題,死刑已經失去了懲罰與威懾作用。

 

  當然,麥迪遜的案子有所不同,畢竟他開槍時沒有喪失認知功能,而且當下可能也知道殺人的後果。阿拉巴馬州政府主張,過去已經把審判和死刑判決解釋給麥迪遜聽,因此犯人記不記得這件事並不重要,只要他知道自己會被處決就好;但心理學家和精神病學家則認為,這跟犯人深刻理解自己罪行的意義截然不同。平等司法倡議(Equal Justice Initiative)組織也認為由於犯人的健康問題,讓死刑失去了懲罰與威懾作用。

 

  在這個特殊案例中,科學無法提供所有答案。儘管如此,幾十年來的神經心理學研究——大部分為了更認識心理健康狀況——已經讓專家越來越瞭解大腦的認知功能。美國精神病學協會和美國心理學協會提交給最高法院的聯合意見書中指出,隨著神經心理學測試與神經成像技術的進步,現在能準確地評估犯人的認知功能,這不但可以排除民眾的疑慮,也能避免法院未來收到大量犯人謊稱忘記罪行的情況。

 

  這個案子也突顯出死刑不合邏輯的部分。死刑支持者主張死刑的必要性在於伸張正義,並嚇阻其他人犯罪。然而,兩者在此案皆無法達到:麥迪遜由於無法想起罪行也不知道為什麼要被處死,又怎會覺得自己的死刑是伸張正義。而處死一個有智能缺陷的犯人,也很難當成例子或達到威懾作用。

 

  雖然很少死刑犯得到血管性失智症,但像創傷性腦損傷或腫瘤等病症也可能使人忘記罪行。法院可以做出只適用於麥迪遜這類人的特殊判決,或是不管怎樣都要制裁那些無法理解自己為什麼要被懲罰的人。無論法院最後的決定為何,麥迪遜還是會受到法律制裁。假如他逃過死刑將繼續在監獄裡獨自度過餘生,也不再威脅到任何人。

 

 

參考報導: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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