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代號「珍」:秘密墮胎互助組織背後的女人

「珍」成員被捕後的犯人照。

 

  一則簡單直白的廣告偶爾會刊登在學生報紙和小報,上面寫著:「懷孕了嗎?不想生下來?打給珍。」下面則附上一組電話號碼。這是近半世紀前的事,當時墮胎在美國各地均屬違法,事實上「珍」不是指某個人,而是一個秘密墮胎互助組織。

 

  這個在芝加哥運作的秘密組織又被稱為「珍團體」(Jane Collective),她們從1969年至1973年為非自願懷孕的女性提供諮詢和協助,並悄悄進行了無數次的墮胎手術。大多數手術並不是由專業醫生進行,而是隔壁的家庭主婦、某個社區的大學生或當地教師。

 

  在1973年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使美國墮胎合法化的關鍵判決)出現以前,女性如果意外懷孕而想墮胎,非常困難且風險極高:1930年,私下墮胎被列為近2,700名美國女性的正式死因,而且不包含更多未被紀錄的人。在當時,避孕的工具與藥物並不易取得,甚至直到2015年,美國才有一個州(加州)讓女性得以直接在藥房購買避孕藥。1940年代抗生素發明後,因非法墮胎死亡的女性數量急劇下降,但每年仍有數千名女性因墮胎後的併發症被送往全國各地醫院。

 

「珍」不是某個人,而是數十名成員組成的全女性秘密墮胎組織。

 

  「珍」的創始人海瑟‧布斯(Heather Booth)六O年代在芝加哥大學讀書時,曾經幫助朋友的妹妹找到願意進行墮胎手術的醫生,她表示:「我聽說她因為這件事幾乎要去自殺。我不認為這是違法行為,而是按黃金定律(Golden Rule)行事罷了。有人在痛苦中,所以我試圖去協助她。」

 

  布斯後來接連收到三通詢問墮胎的電話,她意識到自己無法獨立做這件事,於是在1969年成立了「珍」,她們的客戶包括像桑尼‧查普曼(Sunny Chapman)這些十九歲意外懷孕的女孩。查普曼回憶:「那次懷孕相當艱辛,還經常大量出血。」她和其他女孩一樣,最先向當時的「非法墮胎業者」求助,她說:「我和電話那頭的人聊了幾句後認為很不安全,他們的口氣聽起來像幫派分子。」然而,大醫院的醫生對她充滿敵意,幾乎找不到合適的墮胎管道(當時想墮胎的女性只有有限且可怕的選擇),最後她打給了珍。

 

  珍的策略彷彿間諜小說劇情。想墮胎的女性電話打去會轉到答錄機留言,接著由一名「回電者」(Callback Jane)負責回覆和收集資訊,再把訊息傳給「大珍」(Big Jane)評估。客戶接著被帶到名為「前線」的地址諮詢,最後才被帶至「地點」(the place)進行手術。當時28歲的全職媽媽成員瑪莎‧史考特(Martha Scott)回憶說:「中間有很多階段,她們可以在任何時候表明:『不,我改變主意了。』我並不認為有任何人會輕易選擇墮胎。」

 

當時28歲的全職媽媽成員瑪莎‧史考特(Martha Scott)。

 

  剛開始,珍找來對墮胎很嫻熟的人(多數是為錢動刀且沒有執照的密醫)進行手術。到後來許多成員認為假如這些人能做到,那我們沒有理由做不到,便開始學習墮胎技術。隨著時間推移,珍逐漸成長為擁有數十名成員的全女性組織,包括學生和家庭主婦。

 

  七O年代初期黑市的墮胎費用高達500至1000美元(相當於今天的6500美元)不等,由於組織成員開始接受墮胎訓練,這代表她們能大幅降低手術費用讓更多女性受惠。她們最後僅收取100美元的費用,如果客戶負擔不起也能議價,這些錢則被拿來支付手術物資、公寓租金和其他雜支。

 

  珍妮‧加拉澤-莉薇(Jeanne Galatzer-Levy)加入「珍」時才20歲。她說:「我們會事先告知客戶,我們並不是執照醫生。」在巔峰時期,珍每週四天進行墮胎手術,每天大約為十名左右的女性服務。加拉澤-莉薇回憶,據他所知她們從沒有讓一個女性因墮胎死亡。

 

  史考特也執行過數百次墮胎手術,她坦承珍所做的事情確實有風險,一些人最後必須送到急診室或不得不將子宮切除。她說:「你在處理別人的身體時,不代表不會讓她們受傷。無論如何這並不完美,但我們面對的是那些沒有其他選擇的女性。」

 

珍妮‧加拉澤-莉薇(Jeanne Galatzer-Levy)。

 

  1972年,芝加哥警方突擊搜查了「珍」所在的公寓,並逮捕了其中七名成員。這些被逮捕的成員為保護客戶,在警車內撕掉寫著病患姓名和地址的資料卡,並將資料吞進肚子裡。

 

  1973年1月22日,最高法院對羅訴韋德案做出判決改變了一切,針對「珍」的11項墮胎和串謀墮胎指控也隨之撤銷。由於墮胎在全國合法化,珍自然沒有繼續下去的意義,沒過多久就解散了。史考特說:「這是一次非常重要的勝利,所以我們就分道揚鑣各自去忙其他的事情。」史考特繼續在一間婦女健康診所工作,現在仍是活躍的女權運動者。

 

  然而,關於墮胎在政治、文化和宗教鬥爭至今仍未結束。羅訴韋德案的判決被各州法律以其他形式加以限制,例如懷孕超過多少周數禁止墮胎、強制規定等待期,或禁止在網路購買米索前列醇和美服培酮等墮胎藥物。多數州要求執照醫生才能開藥,而許多州則堅持規定服用藥物必須有醫生在場,種種限制對那些生活在沒有墮胎診所的鄉村女性造成巨大困擾。

 

  儘管有這些障礙,自行墮胎的情況依然盛行。僅在2015年,Google就有超過七十萬次的「自行墮胎」搜尋量,其中許多人是想「在網路購買墮胎藥」。史考特說:「我們當時真心以為墮胎合法化後,就不再會有政治阻力,而是像其他問題一樣迎刃而解。但我們錯了,我們錯了。」

 

 

參考報導:

NYTIMESN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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