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權宣言70年,那些依然被拒於門外的理想

愛蓮娜‧羅斯福拿著1948年12月聯合國會議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副本。 

 

  有鑑於現今國際社會充斥著對立與暴力,很難想像幾乎所有國家在1948年12月10日,一致簽署了一份人類應享有的基本權利條文。《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是全球迄今獲得最全面認可的宣言,開頭便聲明:「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它共列出30條條文,概述在真正和平與正義的世界中所有人都應享有的權利。

 

  1948年,世界還在兩次結束不久的世界大戰中復原,新成立的聯合國在巴黎召開大會會議決議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而且沒有任何成員國敢投下反對票,只有少數幾個國家在最終投票時投下棄權票。

 

  《世界人權宣言》明確禁止奴隸制和奴役、強迫婚姻、任意逮捕與任何干涉隱私及通訊的行為,表明每個人都應該擁有財產、尋求庇護、發表意見和接受教育的權利。宣言也呼籲結束基於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識形態的歧視,以及同工同酬和全民醫療的權利。

 

  這份文件由愛蓮娜‧羅斯福(Eleanor Roosevelt)主導推動,並是負責監督起草文件的聯合國委員會主席。富蘭克林‧羅斯福(Franklin Roosevelt)生前的夢想是創立一個團結凝聚世界各國的組織,因此愛蓮娜認為制定一份國際人權法案是實現夢想的關鍵。

 

  12月9日,她在巴黎召開的聯合國大會發表演說:「我們站在一個偉大事件的起點,這是維繫聯合國與人類命脈的大事。」她表明正在起草的宣言將成為「所有國家及所有人類的共同準則」。次日,這項決議以48票同意、0票反對和8票棄權通過,各國代表紛紛起立鼓掌。《世界人權宣言》表明它適用於全世界的所有文化、政治制度和宗教傳統,它是完全世俗且毫無宗教背景的產物,並是各國政府以人類(而不是神)的角度制定。

 

愛蓮娜‧羅斯福(中)在巴黎召開的聯合國大會發表演說。

 

  不意外的是,宣言通過後引發了一些爭議,儘管最後沒有公開的反對票,但在往後的七十年,各國對它的忽視不減反增。最後投下棄權票的八個國家中,包括蘇聯與五個當時屬於蘇聯集團的聯合國成員國。南非也投下棄權票,由於長期實行的種族隔離制度,難以接受這類譴責種族歧視的宣言。沙烏地阿拉伯也是如此,他們認為宣言所列舉的一些權利牴觸了伊斯蘭教教義。

 

  部分的美國保守派人士則公開表達對宣言的不安,他們認為宣言所主張的經濟權利會使國家變成社會主義。有趣的是,蘇聯反駁宣言的理由剛好相反,他們認為宣言過於偏向個人主義而非集體權利,侵害了蘇聯的國家主權。

 

  可以肯定的是,《世界人權宣言》植根於西方思想。愛蓮娜‧羅斯福在推動文件草案時,將其與《大憲章》(Magna Carta)、1789年的《法國人權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美國的《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和《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相提並論。事實上,當時的聯合國仍受西方利益集團主導,非洲仍處於殖民統治之下,英國在南亞的統治也尚未結束。

 

  這導致往後幾年,那些拿出《世界人權宣言》或相關國際公約倡導人權的非西方國家律師經常處於劣勢。自由論壇研究所宗教自由中心的資深學者、人權律師阿斯瑪‧烏丁(Asma Uddin)說:「在我剛踏入這塊領域時,很多人反對和阻止我到國外工作。我聽見的普遍說法是『我會變成西方殖民主義的代理人』。」

 

  普林斯頓大學法學教授、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前主席羅伯特‧喬治(Robert George)在《世界人權宣言》發表七十周年之際,再次為其辯護說:「有人認為《世界人權宣言》是西方世界不公正地強加在世界其它地區的構想……這種觀點相當愚蠢。宣言從開始就闡明,我們所有權利皆以平等和尊嚴為基礎,這是每個人類大家庭成員與生俱來的禮物,而不是國王、當權者、總統或議會的賞賜。」

 

《世界人權宣言》發佈的五週年紀念郵票,上面印有正體中文。

 

  最強烈反對《世界人權宣言》的伊斯蘭世界主要針對關於婚姻、家庭和宗教自由的條文。1948年決議時,沙烏地阿拉伯對《世界人權宣言》投下棄權票,因為他們不同意裡面提到的「改變宗教信仰權利」主張,伊斯蘭學者認為此舉是「叛教」行為。同樣地,在伊斯蘭世界侮辱先知穆罕默德被視為褻瀆,一些穆斯林堅持認為言論自由不能是侮辱先知穆罕默德的正當理由。

 

  1990年,五十多個多數人口為穆斯林的國家所組成的伊斯蘭會議組織,自行決議了另一份《開羅伊斯蘭人權宣言》(Cairo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in Islam)來回應《世界人權宣言》。《開羅伊斯蘭人權宣言》確立了伊斯蘭教法(sharia,音譯為沙里亞)為唯一依據,公然忽視所有關於改變宗教的權利。

 

  近幾年,為了調解伊斯蘭世界與《世界人權宣言》和其他國際人權公約的紛爭,巴基斯坦學者藉由組織「與巴基斯坦接觸」(Engage Pakistan)向「反褻瀆法」發起挑戰。他們指出,現今伊斯蘭世界實行的「褻瀆懲罰」並非真正源於伊斯蘭教經典。

 

  出生於巴基斯坦家庭的阿斯瑪‧烏丁說:「這項計畫回歸傳統的伊斯蘭教經典,它們往往被視為支持進行褻瀆懲罰的文本,但看完你會這麼說:『嘿,如果你重新審視文本會發現,其實它傳達的是完全不同的東西。』無論是學者還是社會活動家,他們都以這些傳統觀點出發。這不是對伊斯蘭教提出某種進步或改革解釋,而是古老文獻裡所找到的直接證據。」

 

  然而,隨著許多國家日益增長的民族主義,《世界人權宣言》發表七十年後的現在仍有許多權利未能實現,那些理想依然被拒於門外。

 

參考報導:N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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