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傷害了我的孩子,我要求國賠!《沉默的島嶼:校園性侵事件簿》

《沉默的島嶼:校園性侵事件簿》書封。

 

文|陳昭如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張萍陪家長到地方法院出庭。法官滔滔不絕地表示,他知道人本基金會很關心案情,並解釋自己沒有施壓,是家屬自己願意和解,像愛林爸爸不願意,他也沒辦法呀!

 

  張萍代表家長拿出委任狀,解釋追討和解金的過程,以及至今仍沒拿到尾款。法官表示這是「意料中事」,並說和解金確實偏低,但不會影響量刑,他在判決書上還是會寫「已考量和解」;法官又說,「妨害性自主」的罪刑從七年起跳,但田老師與學生的交往算是「合意」,頂多判十五到三十年,而且「他已經四十六歲了,要給他重新做人的機會。」

 

  那天怡婷也親自出庭了。她平穩而冷靜地告訴法官不想和解,爸爸是在壓力下選擇這條路,希望法官能夠理解。法官點點頭,說,我知道,不過最後的判決,可能無法讓妳滿意。

 

  看來法官是打算輕判了,張萍愈聽愈覺得不對,有種不祥的感覺。

 

  果然,花蓮地院判處田○○有期徒刑五十四年,應執行刑十八年。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遭到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駁回,理由是:「被告真心悔過,常至教會懺悔,事後也向被害人家長誠心道歉。」

 

  田○○是真心悔過嗎?他有誠心道歉嗎?為什麼法官感受到他的誠意,當事人卻感受不到?就在眾人憤憤不平之際,怡婷爸爸嘆了口氣:「牧師說,田○○犯下的錯誤,就讓上帝來懲罰他吧!」

 

  司法體制讓田○○為他的罪行付出了代價,但那些知情不報的教職人員呢?為什麼他們能夠全身而退?有縣府員工私下透露,教育部指示教育處應調查學校失職,某長官卻直接裁示:「不必再調查,只要參考學校的調查報告就好。」

 

  那些原本隱諱的、困惑的、懷疑的事,都真相大白了。權力和暴力好像是兩回事,但很多時候它們就像是雙生子,如影隨形。

 

  為了迫使縣政府出面解決,二○○九年九月十日,張萍與人本專案秘書蕭逸民陪同家屬召開「校園性侵斬不斷,你們有罪」記者會,痛斥田○○的劣跡敗行及校方疏失,要求縣政府追究前任L校長、現任S校長及Y主任的責任,並宣布將協助家屬聲請國賠。

 

  按照常理來說,像這樣結合了「性」、「校園」與「謊言」等聳動因素的案件,應該是轟動全國的新聞才對,但除了地方媒體刊出相關新聞之外,其它(台北)媒體都興趣缺缺。家屬的血淚控訴,人本的指證歷歷,對他們來說,似乎沒有報導價值。這,是巧合嗎?

 

  至於地方媒體的報導,若是仔細研讀起來,亦有不少值得玩味之處:

 

「田老師接受電話採訪時說,對於判決他覺得太重了,他會上訴,但還有四個小孩要扶養,沒有錢可以上訴。」

 

「被人本指控失職的L校長表示…他的理解是因為被害人已經升上國中,因此由國中學校通報即可,不知道加害人的學校也要通報…另一名被指控失職的S校長則表示,他接任校長時,完全不知道有學生被老師性侵,直到女學生寫信向他求救,他才知道整起事情…並非如人本指控未積極處理這件事。」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長表示,教育處在三個星期前即針對這起校園性侵案進行調查,並參考法院、檢察官等單位提供的資料,就學校失職方面進行懲處…『大過懲處其實已相當重』、『對公務員來說,是很嚴重的處罰』。」

 

  事到如今,牽涉其中的每個人仍在拼命卸責,或是,說謊。尤其教育處長的說詞,更是讓人難以置信。事發已經幾個月了,教育處在三個星期前才啟動調查,反應如此遲緩,還好意思拿出來說嘴?

 

  更讓人訝異的還在後頭。過了一星期,有縣議員向人本表示,該縣校園性侵通報案的數量激增,幾乎是翻了一倍。過去有多少案子默默被學校吃掉了?張萍他們根本不敢想,想太多會瘋掉。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距離張萍代表人本向監察院檢舉校方失職三個月之後,監察院罕見通過了高鳳仙、沈美真委員所提的彈劾案,認為L校長、S校長及Y主任「數度未依規定通報,致使數名女學生持續受害,身心嚴重受創,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一條『公務員應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及第七條『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之規定,情節重大」,除提案彈劾,並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依法懲戒。一個月之後,監察院以「校方長期未依法通報及處理不適任教師,致使數名女學生持續受害,身心嚴重受創,核有重大違失;且縣政府對於本案怠於查處,未善盡主管機關督導之責,亦有違失」,依法提案糾正。

 

  這回,教育處長又有話要說了:「教育處已經給兩名校長各一大過,主任申誡兩次,在教育體系上已經是最嚴厲的懲處,監察院如果認為原懲處不恰當,太輕,可以給予建議,不應該『一罪兩罰』。」

 

  事實上,教育處原先並不打算處分校長及主任,是人本出面之後才記了他們小過及申誡;待監察院著手調查,又將小過改為大過。監察院提出彈劾與糾正,固然無法拯救已經發生的一切,總算是還給孩子一點公道。問題是,為什麼教育處長仍為怠忽職守的教育者說項?難道他最在意的是同儕的飯碗,而不是孩子的處境?

 

  決定訴請國賠以後,人本透過法扶基金會花蓮分會的協助,委請陳清華律師負責國賠案。第一次召開國賠協調會,怡婷、明貞及婉君三家為讓事情儘快落幕,毫無異議接受國賠小組提出的金額。縣政府法制室代表說,會把預算送到十二月的縣議會臨時會審議,如果順利的話,年底就可以撥款了。

 

  「如果十二月底錢撥不下來,怎麼辦?」張萍問道。

  「應該是不會啦。」法制室代表說。

  「是不是訂一個期限,大家心裡比較有個底?」

  「既然已經達成協議,只要照著程序走,錢撥下來了,就會給他們。」

  「我建議還是要明確訂出期限,這樣才有依據。」張萍堅持。

  法制室的代表想了想,說,那就訂明年四月底吧。

 

  愛林爸媽對賠償金額仍有所保留,卻不知如何應對,拜託蕭逸民代為發言。蕭逸民追問縣府基於什麼標準決定理賠金額?縣府代表說,國賠小組參考的是一般法院類似案件的標準,例如台中市某國小師對生的性侵案…

 

  台中市某國小性侵案?這起案件的訴訟代理人,剛好就是蕭逸民啊,他們竟然沒有發現!蕭逸民當場按下不表,以慣常平穩的語氣沉著問道:「那麼可不可以請你告訴我,他們提出的賠償金額是多少?」

 

  縣府代表低頭翻卷宗,好一段時間沒出聲。蕭逸民再次請他明確說出金額,對方才諾諾地說,五百萬。這個金額是縣政府願意賠給愛林的五倍。

 

  如果縣政府是參考台中案的判例,為何提出的金額卻遠低於此?難道說,花蓮孩子與台中孩子的受害並不等值?這不是歧視,什麼才是歧視?

 

  蕭逸民建議,縣政府國賠審議小組在審查的時候,還不知道監察院會彈劾,審議小組應該重新考量失職人員責任及賠償金額。他接著表示,這些日子以來,家長一直沒機會與校方直接對話,他想趁著大家都在,代表爸媽問問L校長,既然他早知田老師有問題,為什麼沒有依法通報?L校長還是那句老話:當時是我誤解法令,以為是○○國中會通報,我們這邊就沒有通報…

 

  蕭逸民接著問Y主任同樣的問題,Y主任的說法是:○○國中沒有明確指出是性侵害,她以為事情沒有那麼嚴重,而且她每次都有往上通報,是S校長沒有處理;至於決定讓田老師負責性侵害防治業務,就是想讓他對性侵害多一份認識…

 

  「不要再說了…」縣府代表見情況不妙,立刻出面制止:「一直談這些,會對家屬造成二度傷害!」

 

  「這是家長一直以來的疑問,不講清楚,才是對他們最大的傷害!」蕭逸民義正辭言地說,一旁的愛林爸媽亦點頭贊同。

 

  待蕭逸民詢問S校長時,他說看到愛林的字條時,他以為是聖誕禮物,沒想到事情有那麼嚴重。他稱讚愛林好勇敢,連警察都很佩服,讓他們感到十分汗顏。然後他站起身來,向愛林爸媽深深一鞠躬,說聲「對不起」。愛林爸爸雙手緊握拳頭,眼眶、鼻子都紅了,愛林媽媽的眼淚也滾落下來。為了這句對不起,他們足足等了八個月!

 

  校方的失職固然讓爸媽感慨萬千,但更讓人心灰意冷的,是對人心人性的哀矜吧。因為這件事,小村的人情義理瞬間瓦解,就像雪積得再厚再高,遇到豔陽一樣立即融化。第二天一早,S校長無預警地出現在愛林家,要求爸媽高抬貴手,放他們一馬。

 

  「愛林在學校生病,校護還會打電話來通知,發生這種事,為什麼沒人告訴我們?」愛林媽媽挑明問道。

 

  「這是我們的錯。昨天不好意思跟你們談這些,今天只有我們幾個人,可以好好談…」S校長話還沒說完,Y主任與她先生逕自走進屋內,Y主任的先生開口斥道:「發生這種事,你們做家長的也有錯…」

 

  愛林爸媽做錯了什麼?是他們太相信學校,太相信老師,才讓心愛的女兒慘遭毒手?至於Y主任的先生,他知道什麼?一個不相干的外人,憑什麼跑來說這些話?愛林媽媽氣不過,憤憤地捉起包包,旋即走出家門。

 

  L校長也帶著村長夫人來了,一時之間,大批人馬把愛林家擠得水洩不通,引來鄰居圍觀。L校長先向爸爸道歉,繼而話鋒一轉說,大家都是自己人,為什麼要把事情鬧大?你們應該針對田○○提告,為什麼連我們也扯進去?他語重心長地勸爸爸說,人本把事情搞大了,拍拍屁股就走,到頭來是你們沒面子,還得一天到晚上法院。

 

  「昨天愛林的姐姐買了一本書給我們,叫做《態度決定一切》...這,就是我們的答案!」爸爸斬釘截鐵答道。

  「求求你們,放手吧!」L校長哀求道。

  「我們不是要錢,只是要爭一個道理,就算最後判決沒錢,我們也甘願!」爸爸很堅持。

  「你們要鬧到什麼程度才甘願?」Y主任的先生拉起嗓子,氣呼呼地說道。

  「反正事情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了,還能怎麼樣?」爸爸沒好氣地說。

 

  從早上六點半到八點多,他們七嘴八舌拼命想說服爸爸,不要追究下去,爸爸不肯鬆口。直到愛林媽媽回家表示得送孩子上學了,一群人才逐漸散去。臨走前,L校長握住爸爸的手:「對不起,我真的不知道事情有這麼嚴重,可不可以幫幫我們?」

 

  這句「幫幫我們」是什麼意思?是希望爸媽原諒他?接受國賠審議小組提出的金額?還是不要對校長及主任提告?爸媽不知道,也不想知道。他們真的已經很累、很累了,沒有心思揣測對方的心思。

 

  愛林媽媽十分自責,覺得都是自己的粗疏,讓愛林那麼痛苦。事發之後愛林的防衛心很強,只要看到兇一點的男同學就會流露恐懼,若是爸爸不小心碰到她,她甚至放聲大叫:「幹什麼?走開啦!」她心裡好苦,卻沒人傾訴心裡的種種曲折,只好借酒澆愁。一路支持與陪伴的蕭昭君勸她少喝點,對身體不好,她苦笑說,唉,蕭老師,不喝,哪活得下去?

 

  隔了幾天,Y主任無預警地出現在愛林姐姐就讀的國中,直接找上她:「妳爸媽是只要告田○○,還是連我們其它幾個人也要告?」

 

  「不知道。」愛林姐姐老實說道。

  「妳爸媽是不是決定要告到底?」

  「我真的不知道。」

  「愛林跟妳最好,她有沒有跟你說什麼?」

  「我不記得了。」

 

  Y主任表示想直接跟愛林聊聊,請姐姐幫忙(這時愛林與姐姐就讀同一所國中)。愛林不想見她,又不知該如何拒絕,姐妹倆想了半天,決定找愛林最信任的班導商量。導師聽說Y主任跑到學校找人,氣得不得了,立刻請Y主任離開。敏感如愛林媽媽早料到這些人會纏著孩子不放,總是千叮嚀萬交代愛林,萬一碰到校長或主任的話,要跑到人多的地方,絕不能落單!可她怎麼也沒料到,Y主任竟直接跑到學校堵人!她難過地跟張萍說,愛林的處境已經夠難堪了,他們為什麼還要苦苦相逼?

 

  上了國中以後,愛林掙脫了田老師的魔掌,卻逃不了同學的閒言閒語。她想說服爸媽搬離這個傷心之地,每每話才到了嘴邊,就硬生生吞了回去,她也明白,若是搬離了這裡,全家生活將無以為繼。現實逼得她必須留在這裡,又不知該如何自處,日記簿成了唯一傾吐的對象:

 

「為什麼是我?為什麼?我不想…我好怕,我現在有點後悔把事情說出來,大家都說我很棒,很勇敢,但…我永遠都感受不到?我現在覺得講出來更煩,更害怕…都要對身邊的人有警覺心,害怕的心…只要有些人和我吵架,都會說『被搞,愛打砲』…我也不願意啊!我又怎知會發生在我身上…難道,這都是我的命運…是在逼我消失在世上嗎?」

 

「為什麼?我本來是受害者,卻變成害人的人?是不是自己做錯了?…我現在想失去記憶…只要讓我忘記現在和過去…我什麼都願意,我不想想起現在的朋友,和以前的朋友,不想見到他(她)們。我好想消失,只要能失去記憶就好了,不然…消失在世上就好了。」

 

  愛林做錯了什麼嗎?當然沒有。然而周遭的沉默與背棄,有如把她推向更孤絕的位置,讓她的世界破了一個大洞,再也補不回來了。那是幾乎與性侵不相上下的毀滅力。

 

  按照第一次國賠協調會決議,縣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將賠償金額送交縣議會追加預算。就在議會準備二讀審理這筆追加預算案時,甫上任十天的縣長傅崑萁突然撤回追加預算案,理由是:「既然監察院及公懲會都介入調查,此案應改由被害人及家屬循司法途徑求償,不應由縣府支付賠償金。」議會發函給縣政府要求盡速支付,縣長亦置之不理。

 

  那天清晨,張萍才搭上南迴鐵路的車子離開花蓮,就在報端看到「教師性侵學童案,縣府撤回賠償金追加預算」的新聞,心頭頓時蒙上一層陰影。回到高雄辦公室,她立刻打電話詢問,某官員不知是裝傻,還是真不知情,反問她說:「國賠成立了嗎?雙方有達成協議嗎?」張萍耐著性子解釋,已有三家達成協議,法扶基金會的律師、縣政府法制室的人都在場,他們可以證明啊!沒想到對方卻說:「你們想跟縣政府求償,不見得拿得到!」

 

  怎麼會這樣?

 

  二○一○年一月中旬,張萍再次來到小村造訪愛林爸媽,說明縣政府的處理態度,聊著聊著,爸爸提起愛林聽說S校長被撤職,擔心他會失業,很想替校長求情。愛林不知道的是,他就算做不成校長,也可以轉當老師、或到其它教育單位啊!真是個善良的傻孩子。

 

  爸爸又說,有親戚要他去見縣長,他不確定是否該去。張萍問清細節,發現是新縣長當選的感恩餐會,那樣的時間與場合,到底能談些什麼?是否有媒體在場?這些都必須仔細評估。爸爸想了一下,說,那就不去了,並透露親戚還特別交代,千萬別跟人本說,免得橫生枝節。

 

  張萍知道,一直有人放話暗示人本處理案子要收錢,愛林爸媽雖然不信,心裡難免忐忑。張萍與蕭逸民在這方面向來警覺,從不接受招待,就算吃碗陽春麵也自掏腰包。張萍入住當地民宿,學校幹事拿了紅豆湯及切好的梨子給她,她推辭了半天都沒成功,只得勉強收下,事後在行事曆上特別加註:「記得回去以後寄十本預防性騷擾手冊給幹事」。她知道,對方是一片好意,但她不想落人口實,也想讓自己心安。

 

  第二天,她再度來到○○國小,與幹事、校護及Y主任進行訪談。每個人都難掩憂傷,但Y主任除了悲傷之外,還有更多的,是委屈。她說為了學校、為了學生已耗盡所有精力,如今只因自己一時疏失成了眾矢之的,難道過去所付出的一切,都不算數?

 

  看著眼前這個舉止端莊、認真努力的女老師怏怏地辯解,張萍沉默了許久。顯然,Y主任從未真正將孩子的受苦與受害當一回事,也從未真的理解與體會孩子的人生因而失去了什麼。罪惡的重量,肉眼無法辨識,但身為老師,她是否有過一時片刻,想起孩子的眼淚而心生愧疚?

 

  訪談結束,張萍獨自走出校門,選了處休耕的田埂坐下來,一面用手機向辦公室回報進度,一面曬著東台灣暖暖的冬陽。一片金黃色的油菜花田進入眼簾,不時有粉蝶飛舞其間,那樣的畫面,真是美極了。她想起諮商師朋友的勸告:「像妳做這種工作,太辛苦了,記得要一面工作,一面玩。」她決定好好享受此刻的美景,沉浸在片刻的喜悅,否則不苦中作樂,怎麼熬得過去?

 

  國賠的事,縣政府一拖就是幾個月,既未給付同意協議的三家賠償金,也未通知何時繼續愛林家的協商。眼看四月底給付期限要到了,人本發函請縣長與家長溝通,沒有得到任何回應,只好直接連絡縣長室。縣長秘書說,沒看到公文,人本傳真公文過去,秘書改稱這事要找教育處。人本去電教育處,處長說不清楚,過了一會處長秘書來電表示,案子正由法制科重新簽核中。人本連絡法制科,法制科的回覆是:上次簽呈,縣長拖了兩個月才退,這回不知會不會成功。

 

  四月二十五日,國賠審議委員會針對愛林一案召開第二次會議,委員會仍不願明確指出校方失職,也不願提高賠償金額,愛林爸媽無法接受,協調再度失敗。

 

  他們要的,不過是公平與公道而已,為什麼會如此艱難呢?

 

  「我們這麼堅持,對嗎?」媽媽猶豫又無助地看著張萍。

 

  校園性侵案沒有國賠前例可循,台中○○國小的性侵亦尚未定讞,未來會怎麼發展,張萍也沒有把握。她拍拍媽媽的肩膀,說,既然已經走到這一步,就繼續加油吧!蕭逸民追問其它三家的賠償金呢?四月底期限就要到了,是否會依法支付?法制科代表搖搖頭,表示情況並不樂觀。

 

  果然,四月三十日,縣政府未依法給付。這也是自一九八○年國家賠償法施行以來,政府拖欠款項拒不付錢的首例。

 

  看來,只有訴諸媒體輿論一途了。

 

(本文為《沉默的島嶼:校園性侵事件簿》部分書摘)

 

 

書籍資訊

書名:《沉默的島嶼:校園性侵事件簿》

作者:陳昭如

出版: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日期: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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