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社會保護「婚姻人」更勝於「單身人」?

單身者仍無法享有政府賦予已婚者諸多的法律福利和保障。

 

  三十多歲,但沒結婚,也沒打算結婚,在大多數已開發國家已經不是特例,而是常態。這是一個單身人口數已經多到不能假裝他們只是異常狀態的時代。單身者正變得越來越難以忽視,例如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期間,「單身女性」被預測為最具影響力的選舉人口。

 

  儘管如此,這表示「單身人」的時代已經來臨,地位、權利和尊重終於能跟「婚姻人」平起平坐了嗎?並沒有。單身者仍無法享有政府賦予已婚者諸多的法律福利和保障,單是美國聯邦法就有1100多項法條提供已婚夫妻好處,而州法也額外提供許多津貼補助和保障。

 

  以美國為例,夫妻能享有配偶的醫療保險、社會保障、傷殘疾病、退伍軍人和軍事福利。他們能透過配偶的雇主獲得醫療保險;取得房屋、汽車和其他類型保險的折扣比例;為對方做出醫療決定和安排葬禮;照顧生病配偶的家庭假,或在配偶去世時請喪假。

 

  這些是未婚單身者無法利用的特權,但又都是很有用的權利。畢竟很少人是完全孤獨的個體,單身者也有父母、兄弟姐妹、親戚、摯友和愛人,為什麼社會非得剝奪單身者也應該擁有的權利呢?

 

美國的單身族群超過1.24億人,無論他們是偶然還是自願單身,數量已經比已婚者還多。

 

  美國的單身族群超過1.24億人,無論他們是偶然還是自願單身,數量已經比已婚者還多,政府獎勵已婚者的做法似乎說不過去。社會學家艾瑞克‧克林伯格(Eric Klinenberg)指出,這不是美國獨有的特殊現象,無論是印度、中國、巴西還是北歐皆是如此,全世界的單身族群呈現增長的趨勢。社會長久以來一直認為「單身者是少數」,但事實是斯德哥爾摩有超過50%家庭為單親家庭,雖然克林伯格稱之為「驚人的數據」,但他預測這個數字還會持續增加。

 

  以歷史角度來看,單身男性往往被視為不成熟的花花公子,而單身女性則被視為孤獨古怪的剩女,兩者的性傾向也經常遭到旁人的懷疑。即使在今天,人類擁有比從前都更多的自由來塑造心目中的生活方式,單身者(特別是女性)仍然承受著社會放大檢視的巨大壓力。

 

  政府把單身者排除在某些法律保障之外,變相懲罰基於各種原因保持單身的人,這些做法造成社會學家與單身倡議者貝拉‧德保羅(Bella DePaulo)所說的「單身歧視」:不友善的政策讓單身者的基本開銷比已婚者還要更多。

 

  部分問題在於單身者並沒有特定的類型:單身的定義涵蓋了從未結過婚、離婚和喪偶的人;年輕人和老年人;異性戀和同性戀;富人和窮人;以及所有的種族、民族、性別、年齡與性傾向。此外,許多人認為單身只是短暫的過渡階段,深信單身者總有一天會結婚。雖然有些人是這樣,但並不是全部人。

 

二十世紀中期,政府將結婚證書作為資源分配的方式,賦予已婚夫妻更多福利與保障。

 

  歷史學家史蒂芬妮‧昆茨(Stephanie Coontz)提到,某方面來說賦予已婚者額外保障有其意義。二十世紀中期,政府將結婚證書作為一種資源分配的方式,1935年制定的《社會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賦予已婚夫妻更多福利與保障,而且還能與配偶共享。昆茨說:「每個國家、每個民族、每個州都發現為已婚者提供某些福利和保障有益處。」這是為了吸引人們(絕大多數是女性)放棄事業以照顧家庭和孩子為重,因此她們需要得到額外的保障。簡單來說,這些政策提供她們結婚和履行家庭義務的動機。

 

  二次世界大戰後,很多政策都鼓勵人們接受「男性養家、女性持家」的家庭模式。1948年,美國的所得稅法也修訂以支持這種家庭模式。當然,那個時代的人們普遍相信每個人無論如何都會也願意結婚,而且希望女性待在家裡顧家。但這個想法已不再是事實,只有69%的千禧世代(1982年至2000年間出生)表明希望自己某天能結婚。

 

「政府應該停止提供已婚者特權,而是對所有處於照顧角色的人提供同等的社會福利與保障。」

 

  如今,男性養家、女性持家的家庭模式已經不是常態:美國有46%的家庭(加拿大為69%,澳洲則為58%)是父母全職工作的雙薪家庭,把「結婚證書作為資源分配」的理由不再站得住腳,難道社會不應該讓單身者擁有與已婚者同等的權利和保障嗎?答案根本不需思考,昆茨說:「這絕對是遲來且從未實現的事。」她在2007年為《紐約時報》撰寫的評論指出,維持現有制度或許能安撫部分保守派人士,但它「無法實踐公共利益,幫助個體履行照護的責任」。

 

  即使單身男性和女性沒有自己的孩子——現在也有很多夫妻選擇不生小孩——但幾乎每個人都有要照顧的對象,例如父母或重要的親朋好友。法學教授瑪莎‧芬曼(Martha Fineman)在著作《自治的神話》(The Autonomy Myth)指出,政府應該停止提供已婚者特權,而是對所有處於「照顧角色」的人提供同等的社會福利與保障。法學教授薇薇安‧漢密爾頓(Vivian E Hamilton)在2004年發表的論文〈錯誤的社會政策婚姻〉(Mistaking Marriage for Social Policy)也提出了類似觀點。

 

  單身者的權利也能像其他社會運動一樣實現嗎?當然可以。但德保羅表明:「對此我並不樂觀。」倡議團體似乎從未在這方面取得進展或重大資助,最大問題在於婚姻的性質跟種族、性別或性傾向不一樣,它是隨時會改變的狀態。此外,改變根深柢固的社會福利政策,也會面臨希望維持「傳統價值觀」的保守派的巨大阻礙。因此,以捍衛單身權利名義發起運動有其挑戰性,但如果把本質重新整理為基本人權問題時,會是更具意義也更可行的做法。

 

 

參考報導:Quar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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