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待差異,我們該學會平等與尊重:《法律女王》

《法律女王》劇照。

 

  「法律不會因為天氣而改變,但會因為社會風氣而改變。」

 

  《法律女王》(On the Basis of Sex)以露絲‧拜德‧金斯伯格 (Ruth Bader Ginsburg)的故事,讓觀眾看見時代下性別議題的變遷,帶領我們再次思考性別下的差異,以及我們追求著什麼樣的平權。

 

  劇中描繪出多個場景,訴說著1950年代下,「女性」即為男性的附屬品。1950年代,女性辦信用卡必須附屬於某位男性的主卡下;若孩子自殺,父親則享有財產優先繼承權,只因為制定法律者認為男性的數學較好,能對財產做較好的規劃;人們不覺得種族歧視跟性別歧視能夠相提並論,「性別平權」的價值於當代不被認同,部分男性將地位高於女性視為理所當然,社會上逐漸動搖的社會結構使人們害怕、沉默、自保。

 

  本片開頭露絲來到了哈佛法學院的始業式,環顧四周,錄取的女性少之又少。夜間宴會時,教授要求在場錄取法學院的女性們自我介紹,並說出自己為何有資格得到原本應屬於男性的位置,「資格」二字強烈地彰顯了男女地位的差別,彷彿控訴著女性的踰矩、越權。

 

《法律女王》劇照。

 

  「女人出去工作的話,誰要顧家?」

  男主外女主內的思想根深蒂固於當時社會,並被視為自然法則,難以動搖當時的性別價值,若是追求平權,便是違反自然、違反道德,破壞國家傳統價值。

 

  本片特別之處在於,露絲捍衛男權以極力爭取女性權利,根據稅法214條,唯有女性或離婚男性才可享有照顧者除稅保障,查爾斯雖是母親的照顧者,但未婚的他並不受此條款保障,只因為法律認為「在家照護母親」必然為女性之職責,露絲認為這條法律是對男性的歧視,因此上訴法院,希望能擴大解釋,照顧者身分不應受制於刻板性別印象。

 

  以男性為主角是十分聰明的手法,性別平權不只追求女性的權利,也同樣保障男性避免任何因為性別而產生的不平等待遇,在法院上,也藉此讓法官們能夠「感同身受」,理解追求平權的重要性。以往,談到女性主義、性別歧視,我們常會將焦點放在「女人」,但本片以保障男性權利之案件為開端,說明不論男性女性,都值得被平等對待、尊重,故事核心傳達著追求平權的思想,與男人、女人、與你、與我皆息息相關。

 

  「如果連法律都不能一視同仁,兩性如何平權?」

 

《法律女王》劇照。

 

  1949年西蒙波娃的《第二性》出版,書名的來由是因為第二性(女性)是相對於男人而言。男性為主體、主導的第一性,而女性則為依附、被支配的第二性。女性似乎都一直活在戀愛-結婚──生育-顧家的循環內,生育及繁衍成為了女性的天生母職,但卻同時剝奪了身為女性,替自己選擇的自由,也呼應了本片時代背景下女性權利受壓迫的樣貌。

 

  男人要陽剛、女人要溫柔、男人是家庭支柱、女人要三從四德,帶著這些刻板印象,活在規範下,卻失去了自己的色彩。面對差異,不只是性別、種族、年齡、信仰,正是因為每個個體的獨特與差異都十分珍貴,我們更應該帶著開放與包容的態度,學習平等對待與相互尊重,差異是珍寶,我們不應將其視為等級排列、好壞區分,而是去試著理解、傾聽。

 

  民主平等的社會得之不易,前人奮不顧身地捍衛,我們不能遺忘。

 

 

電影資訊

《法律女王》(On the Basis of Sex)-Mimi Leder,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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