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修女聞聲救苦的墮胎處方藥

赫德嘉‧馮‧賓根(Hildegard von Bingen)肖像畫。

 

  生於1098年的中世紀德國修女赫德嘉‧馮‧賓根(Hildegard von Bingen)才華洋溢:她是女隱修院院長、作曲家、神秘主義者、作家、哲學家,而最令人驚訝的是,她還是一位醫療提供者。現在聽起來或許很難以置信,但如今已被封為聖人的赫德嘉,當時為許多婦女開出了墮胎處方藥。

 

  中世紀修道院是醫院的原型,修女和僧侶經常照顧受傷與生病的民眾、士兵和旅行者。赫德嘉的父母把第十個孩子獻給教堂以繳納十一稅,所以赫德嘉在14歲時被送到了萊茵河下游的雙重修道院(由僧侶和修女組成的獨立社區),她很可能是從這時候開始在修道院的醫務室受訓。

 

  赫德嘉發表了幾本關於宗教與科學的著作。據信大約在1150年,她開始撰寫兩本醫學著作:《自然界》(Physica)與《病因與療法》(Causae et Curae)。赫德嘉在書中提出了175種植物的437種藥用價值,並描述了幾種用於調經與墮胎的藥草使用方法:細辛(asarum)、白嚏根草(white hellebore,即白藜蘆)、短舌匹菊(feverfew,俗稱小白菊)、菊蒿(tansy)、洋橄欖(oleaster)、蕨類。

 

  以細辛為例,赫德嘉解釋說:「孕婦會食用它,可能是因為她的身體虛弱,生產將危害她的生命,或者她有一段時間月經沒有來。」

 

  赫德嘉還專門為「滯留性月經」開出其他治療方法:用熱瓦片加熱的淡水浴,裡面放滿菊蒿或菊花、毛蕊花和小白菊,洗澡水應完全蓋住腹部。菊蒿是著名的墮胎藥,除了沐浴以外,想墮胎的人還應該拿山桑子(又稱歐洲藍莓)和三分之一的西洋蓍草、馬兜鈴和其他藥草用研缽混合,將它裝在小袋子裡用酒煮,最後再加入丁香與白胡椒粉(白胡椒粉比丁香少一點)以及蜂蜜。無論空腹或正餐每天都要喝下這種藥水,堅持五天或十五天,直到事情解決。」赫德嘉所提到的許多植物,已經被現代科學研究證明能有效地催經或引發流產。

 

  月經不順在體液醫學被視為一個問題。就跟其他部位的阻塞與不順(例如腸道)一樣,它需要被疏通。每月用一段固定時間來驅逐「邪惡的情緒」,若殘留在體內則可能導致「母體窒息」。一些學者認為,治療滯留性月經也就是治療閉經(amenorrhea),期望能增加生育能力,但人們也可能用這些方法來終止意外懷孕。

 

  歷史學家艾蒂安‧范‧德瓦爾(Etienne van de Walle)寫道:「被廣泛宣導用來健康催經的藥草,也被認為會導致流產,這讓一心想墮胎的女性創造了機會。」

 

十八與十九世紀的藥草素描,分別為菊蒿、馬兜鈴與西洋蓍草(由左至右)。

 

  節育和墮胎處方在中世紀醫學界廣為流傳,也經常出現在家庭食譜中。西元一世紀,希臘醫生迪奧斯科里德斯(Pedanius Dioscorides)撰寫的《藥物論》(De Materia Medica)列出了959種藥物,其中141種能催經,49種能把胚胎排出,18種能終止胚胎發育,6種能「引發流產」。在整個中世紀,這種處方藥經常出現在醫學書籍裡,表明墮胎被認為是一種常見的醫療程序。

 

  雖然這些醫學文本是這個時期女性醫療保健的全部內容,但許多知識也會以口耳相傳的方式在女性群體之間代代相傳。專門研究中世紀歐洲墮胎與避孕的歷史學家莉蒂亞‧哈里斯(Lydia Harris)寫道:「有關女性身體與控制身體生育的民間知識存在很難被忽視,尤其是許多嘗試『改善月經』或疏通子宮的知識。」

 

  我們可以相信赫德嘉對植物藥草、藥酒、石頭與動物器官的藥用特性很瞭解,這方面的知識不僅來自修道院的教導,也包括村莊附近的民間治療師與藥草師。赫德嘉的文章混合了傳統醫學使用的拉丁語,以及記錄口語與民間知識的德語。

 

  在50歲的時候,赫德嘉決定向北搬到萊茵河畔的賓根,在這裡建造了一所新的修道院,並當了30年的女隱修院院長。這是她撰寫醫學書籍的地方,也是她成為一名著名醫生的地方。

 

  醫生羅伊斯(F. A. Reuss)在1855年翻譯的《自然界》的序言寫道:「據親眼目睹過的僧侶狄奧多里克(Theodoric)指出,赫德嘉具有極高的治療天賦,每個求助於她的病人最後都恢復了健康。毫無疑問,赫德嘉知道很多中世紀醫生所不知道的事情。」

 

  如果這些醫學文本能讓我們窺見中世紀歐洲的墮胎手法,那法律和宗教文本則告訴我們當時社會對墮胎的更多看法。中世紀對墮胎和避孕的看法與現在一樣很多面向。按照教會的官方說法墮胎是一種罪,不過如果胎兒在「形成」或「賦予靈魂」——也就是當孕婦感覺到「胎動」以前墮胎,會比晚期墮胎的罪還要小得多。通常在「胎動」出現以前墮胎,需要一年至三年的懺悔時間。

 

  歷史學家茱莉亞‧史密斯(Julia M. H. Smith)寫道:「從最早的基督教時代以來,神職人員便不斷地抨擊避孕與墮胎。但毫無疑問,能夠有效避孕與墮胎的藥草在中世紀早期的歐洲已經很普遍。」

 

  儘管教會強烈反對墮胎,但一名中世紀早期的教會神父卻曾經鼓吹進步的立場:性工作者不應該因墮胎而遭受譴責,應該怪罪的是客人,而不是她本人,約翰‧克里索斯頓神父(John Chrysostom)宣稱:「即使是她做出了這種大膽的行為,但造成這個後果的卻是源於別人。」

 

雕塑家Karlheinz Oswald於1998年製作的赫德嘉雕像。

 

  在中世紀早期與晚期,歐洲各地的一些世俗法規也懲罰墮胎者,但同樣考慮到懷孕的時間長短,以及孕婦的生命是否受到威脅。立法者還認為,有必要懲罰那些將丈夫繼承人惡意墮胎的女性,因為「替丈夫生兒育女是妻子的責任」,而破壞這項義務的行為不能不被懲罰。整體來說,當時的法律更在意另一方透過強迫、毒藥或人身攻擊等方式墮胎。中世紀學者馬里安‧埃薩克(Marianne Elsakkers)解釋說:「刻意與暴力的墮胎都會遭受懲罰,但方式與輕重程度並不總是一樣。」

 

  使用藥草墮胎並不是沒有風險,依據劑量的不同,有效與有害之間只有一線之隔。例如,過量服用細辛會導致癱瘓;過量使用紫杉會造成心臟問題,嚴重可能導致死亡,因此許多中世紀法律也對有毒藥草進行列管。事實上,中世紀的法律和教會文本都提過墮胎,說明墮胎其實是非常普遍的現象,足以被提及與記載,但由於缺乏有關墮胎的官方數據,已經無法確定中世紀社會墮胎的發生頻率,但可以確定的是,法律規定的情況肯定與社會上實際發生的墮胎次數存在差距。

 

  哈里斯在一篇文章寫道:「很難確定宗教對中世紀女性的生殖行為究竟有多大的影響力。」宗教教義與法律條文對醫生和病人之間實際發生的事情有多大的影響已經難以分析,在修道院之外,醫療行為主要出現在家庭內部,通常由家裡的女性或民間治療師進行。

 

  埃薩克斷言:「在很多情況下,除了孕婦與她的(女性)助手以外,可能不會有其他人知道墮胎的事情。」基礎醫療知識是中世紀婦女料理家務的基本功,而在應對意外懷孕時,這些女性知道自己身體是如何運作的,她們清楚應該怎麼做,以及找誰諮詢。

 

「當涉及到拯救女性的生命時,信奉基督教的醫生也會毫不猶豫地進行這些手術。」

 

  跟現代一樣,財富與權力意味著墮胎的難易度,宮廷內的貴婦能隨意挑選藥劑師,而窮人只能從民間醫生那裡獲取類似的東西。歷史學家羅蘭‧貝坦科特(Roland Betancourt)寫道:「中世紀富裕的基督教婦女所撰寫的醫學文章裡,紀錄了大量的避孕藥、流產方法與墮胎外科手術。富裕且身處菁英階層的基督教女性不僅能獲得當時最好的醫療資源,還能在不受辱的情形下進行治療。」

 

  赫德嘉所做的事情似乎違背了她的宗教背景:一位聖潔的基督教神職人員描述墮胎藥的使用方法。但貝坦科特指出這是一種處世原則:「當涉及到拯救女性的生命時,信奉基督教的醫生也會毫不猶豫地進行這些手術。」

 

  宗教歷史學家梅芙‧卡倫(Maeve Callan)在研究五世紀至八世紀愛爾蘭的聖徒傳記與其他文獻後總結寫道:「這些文獻頌揚那些幫助墮胎、讓通姦婦女恢復處女之身、殺嬰、亂倫與其他進行『非法』性行為的聖人。此外,文獻本身通常反映出人們對於傳統禁忌行為的寬容態度,而這樣的態度在愛爾蘭的懺悔錄與法典中也能找到。」

 

  醫療提供者知道子宮疾病、盆腔畸形、年齡(太年輕或太老)與其他問題都可能導致早產或難產,進而危及女性的生命。因此,墮胎被認為是一種挽救孕婦生命且還能接受的代價,四世紀的醫學作家希奧多羅斯‧普里西安努斯(Theodorus Priscianus)將流產比喻為修剪樹枝,或是在暴風雨時將超載的貨物從船上扔掉。

 

  哈里斯寫道:「儘管教會反對任何形式的控制生育,但當時社會的整體共識是,如果女性死於生產,那失去母親將為家庭帶來更多的危害與影響。」這樣的共識肯定也對赫德嘉的想法產生了影響。

 

 

原文出處:Js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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